黄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5月11日在黄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龙久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07年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0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和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全县广大人民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重点,以狠抓业务工作为中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全面推动了执法力度、办案质量、队伍素质、检务保障和规范化建设的创新发展,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黄平”、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经州检院综合考核,连续五年获一等奖。
(一)依法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人,提起公诉67人,报州检察院审查起诉6人,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1人。重点打击爆炸、杀人、强奸、涉毒、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及危害新农村建设的犯罪。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将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创新和完善《捕前、诉前和解制度》、《不诉案件听证制度》等工作机制,在执法办案中切实做到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从严打击和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宽缓处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做法被省检院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宽缓处理前开展的诉前和解,邀请有关人员听证质证,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及处理后开展定期帮教等工作措施被州检院作为经验在全州检察机关推广。与此同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黄平”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禁毒、“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和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二)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院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依法履行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责,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人,渎职侵权犯罪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实践中,一方面,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一是查办大案,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7件。二是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人民群众对基层林业工作人员侵吞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和滥砍滥伐严重等问题反映强烈,我们及时组织警力侦破了7件林业工作人员勾结基层干部虚报冒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案件和1件林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在查办案件中,积极开展追逃工作,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另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建议县委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黄平县预防职务犯罪委员会,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将东坡监狱建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注重结合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经济活动有序规范;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12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预防咨询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目标出发,通过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年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进行监督;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或作出不起诉处理;对认为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对不依法交付执行以及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建议;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权威。认真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提出减刑不当纠正建议1次。同时,注重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在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中,立案查办了一起全国首例徇私舞弊伪造减刑材料案,其做法得到省检院和高检院推广。
(四)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畅通法律诉求渠道
我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通过带案下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制、约见制和首办责任制,畅通诉讼渠道,方便群众诉讼,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一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件次,已全部分流归口处理;立复查刑事申诉案1件,建议公诉部门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大力加强举报工作,形成了以宣传、管理、查处、保护、奖励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工作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一年来,我院始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先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和作风纪律,我院被县委授予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先进集体。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创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防止个人专断,反对软弱涣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完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检察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在议事议案中集体智慧的作用。三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表彰检察干警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一年来,对3个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和5名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2个集体和5名个人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功和嘉奖;全院有1人获省院调研文章一等奖,2人获省院调研文章二等奖,1人获州院调研文章一等奖,2人获州院调研文章优秀奖。提高调研质量的做法被高检院和省检院推广,信息工作、控告申诉工作、监所工作、调研工作分别在省院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专题会议上作经验发言,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信访接待室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通过弘扬主旋律,激励全院干警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四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采取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司考促学等方式,提高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有2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检察官任职资格,招录检察人员3人。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和自身反腐工作。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完善和重申了8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经和车辆管理制度、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六是加强检务保障。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执法保障建设。初步建成了技侦大楼并搬迁到新楼办公,建成并投入使用了局域网和专线网,购置新办公桌椅42套、会议桌椅100套和6台空调及32台饮水设备,配备台式电脑9台,笔记本电脑4台,警车1辆,建成并投入使用了陈列室、视频会议室、全程同步录音录象审讯室、询问室和警务区。基本落实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逐步形成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六)深化检察改革,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改革的部署,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一是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主动把自行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交由人民监督员审查,将执法中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一年来,完成了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人民监督员审查“三类案件”1件。二是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采取健全公开机制、突出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等多种形式,着力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三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强化自侦、侦监、公诉各自职能,加强内部制约的基础上,实行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自觉加强接受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四是创新办案工作机制。通过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形成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统一组织指挥系统;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象制度,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五是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