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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平县2008年雪凝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4-16 17:02:08 来源: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图:未知/ 点击:

黄府办发〔2008〕5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2008年雪凝
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黄平县2008年雪凝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黄平县2008年雪凝灾区倒损民房
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自2008年1月12日以来,黄平县遭受50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雪凝天气灾害,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困难。为确保灾民在汛期来临之前有安全住所,根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积极组织引导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全力抓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恢复重建要从实际出发,重建工作要与农村消防结合起来,与异地移民扶贫搬迁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房,重点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减轻灾民负担。恢复重建立足长远,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求布局合理,生产、生活方便,达到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三统一。集中建房必须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的条件。恢复重建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恢复重建重点对象应是因灾倒房且无自救能力的农低保户、特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

    (三)时间要求。 3月份完成灾民住房倒塌、损毁情况的调查核实,建立到户电子台帐,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房经费,4月1日前全面动工,6月底前完成倒塌民房每户两间基本住房的建设,全面完成因灾损毁房屋的修复。7月10日前各乡镇要组织自查、验收,逐户拍摄新居照片,建立档案,并写出总结报县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

    一是因灾倒塌民房进行全面恢复重建;二是对损坏严重的民房进行撤建恢复,对损坏轻微的民房实行修复。在具体的恢复重建工作中,要以分散建房和就地建房为主,对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建房的农户,实行乡镇“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设计、分户实施、按时完成”,确保灾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

    这次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以群众借贷自筹为主,亲友资助、社会捐赠、邻里帮工帮料、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对房屋倒塌户原则上保证每户具有20平方米的2间基本住房,每户原则补助5000元;损坏房屋户,每间原则补助500元,每户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间。各乡镇要根据这个原则,对倒房重建补助资金按照灾区民房的倒损程度、自救能力等,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按照标准补助到户。在具体的工作中,倒房重建补助资金要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预拨,完工结算,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安全。

    四、采取措施,切实把恢复重建落到实处

    为按时完成灾民建房任务,对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要根据灾害损失、灾民的自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一是对无自救能力的倒塌和损坏房屋的困难户、五保户、农低保户和残疾人、军烈属、老复员军人中的特困户,要实行乡镇、村包建责任制,恢复建房资金指标按户一次性落实到乡镇,由乡镇组织人员帮助灾民恢复建房。二是对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明确专人帮助指导建房,按照补助标准,分平基、备料、施工、立房、盖瓦等阶段,按进度拨付资金,帮助他们恢复建房。对损坏房屋的,按照补助标准分动工、竣工两阶段补助到灾民手中。三是落实优惠政策,确保灾民建房。按照州《实施方案》的要求,林业、国土、建设、财政、工商、消防等各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免收一切费用,方便群众建房。各乡镇要积极协调,帮助灾民搞好政策的落实,促进灾民建房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领导,保证灾后重建工作的全面完成

    1、成立机构,落实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对房屋重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恢复重建综合协调工作。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乡镇也要切实把灾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灾后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对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狠抓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的落实,要落实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要与恢复重建农户签订建房协议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各项恢复重建措施落到实处。

    2、规范管理,把恢复建房作为重点项目实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灾区倒损房屋复重建实施项目管理,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着力解决灾民建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恢复重建方案,按时报告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各乡镇必须在每个星期三下午18时之前上报一次建房完成进度情况,确保建房进度和质量。

    3、抓住重点,确保恢复建房工作顺利进行。一是确保重点,民政部门要把无自救能力的倒塌和损坏房屋的困难户、五保户、农低保户和残疾人、军烈属、老复员军人中的特困户作为重点。二是统筹协调,对要求相对集中建房的,要由民政、建设、消防、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必须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的条件。三是尊重民意。在加强政府支持和补助力度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四是保证质量安全。要根据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倒房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

    4、广泛动员,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恢复重建。各乡镇要积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倒房户恢复重建工作实行对口帮扶。全县上下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灾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提供帮助。要加强宣传报道,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成为当前的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灾后恢复重建与发展氛围。

    5、管好资金,确保灾民建房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直接将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到户,不准优亲厚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重建资金。要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重建资金的补助标准、使用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6、加强监督,严格查处各种违纪行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黄平县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 民政   灾后重建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各部委,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东坡监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科委室,县政协办公室及各科委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发:县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和事业机构,省州驻黄单位。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40份

附件:

黄平县灾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陈佑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崇华(县旅游局局长)

    吴世国(县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再和(县民政局局长)

    杨 春(县发改局局长)

    张家明(县建设局局长)

    秦 江(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吴忠文(县民宗局局长) 

    龙 森(县国土局局长)

    杨秀林(县林业局局长)

    吴治海(县交通局局长)

    冯 卡(县水利局局长)

    熊绍君(县农办主任)

    杨渊华(县扶贫办主任)

    唐卫国(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杨再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春、秦江、张家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全县灾后民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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